主要分兩大主題分享
第一個是廠商會騙你
新人一定會被廠商騙
只是這個騙你可能知道也可能不知道
例如直井開挖的被填灌漿要每兩米灌漿一次
但之前他遇過廠商是挖到底才一次灌漿
甚至還遇過挖到底之後把所有灌漿口打開然後一起跟直井內部一起灌漿的廠商
廠商認為雖然會耗更多沙漿成本
但他們這樣更好施作所以也願意這樣投入
另一個例子就是護龍爬梯要每六米做一平台
但他也遇過廠商直接做到底的
然後當時傻傻也不知道
直到視察長官來才傻眼問他怎麼這樣也給廠商過
他也才發現自己都不知道有這些條約
他說接小案子的時候遇到爛包商比較幸運
這樣你可以成長很快
成長過程也不會遇到什麼太離譜的欺騙
最怕就是廠商還先來說服你這樣做可不可以
甚至過去他聽過廠商來騙說施工架過去都給台電審過
這次能不能就不要審的
如果真的讓廠商用這些沒審過的施工架
到時候出事廠商就會咬定是你同意讓他們使用的
那時候我再跟檢調說是廠商欺騙我的時候
檢調也很難相信我的說詞
第二個是關於做事拿捏程度的
有人就有江湖 有江湖就有道義
這是柏祥講的一個很有寓意的話
過去我就想說
既然契約都已經存在了
我也就聽前輩的按契約執行不就好
應該沒什麼難處吧?
不過今天就聽到了一個很有趣的例子
例如有一個工地逾期很多天
廠商的理由是有一隻母狗掉到坑裡
廠商依據動保協議之類的原因不能傷害動物
於是等到過了200天之後等這隻狗主動跑出來
廠商才開始施工
當下你聽到這個理由非常瞎
瞎到自己真的不願意給過
但假如自己的高階長官跟廠商關係很好
要你批准同意
那你會肯嗎?
我當下就想說
既然長官都背書了
我當然OK阿
但柏祥說你這樣雖然有討好到長官
可是假如不幸剛好檢調來查
發現你這個理由這麼瞎都給過
肯定舉報你圖利廠商
到時候你如果指證說長官也有批准
長官們可以說公文太多沒看清楚等等的理由脫罪
但你是第一個核發准許的
絕對逃不掉
當然這是比較極端的例子
一般一點的狀況就是廠商會提出當天下雨3mm來報請展延
雖然這個理由依然很扯
但假如廠商已經逾期很多天了
我也很有可能會讓廠商通過這理由
如此就也有可能背負什麼問題
處理這種問題可以很硬
硬到絕對不接受這些瞎理由除非長官自己下來蓋章
但如此就是會得罪長官
官路就會不順
而你也可以很軟
什麼都聽長官的讓他們過
如此升遷一年一等很快
但真的出事情的時候就很難推卸責任
聽完這些例子後
覺得許多問題真的沒有正確解答
軟硬之間的接受度也都要憑自己的底限還有經驗判斷
看來工程這條路真的不是很好走
特別是當自己想處裡專業問題時
卻總是要先面對這些人情世故 江湖道義